蘇衛辦藥政〔2015〕3號
各市及昆山、泰興、沭陽縣(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局),委直各醫療機構,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
根據《2014年江蘇省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實施方案》(蘇衛藥政〔2014〕2號)規定,為滿足臨床使用需求,做好備選產品的采購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第一批6大類高值醫用耗材評審階段,對綜合評審未入圍的部分臨床必需品種,評審委員會已經在組織專家進行研究的基礎上,選擇部分產品作為備選入圍產品(產品目錄在省醫療機構藥品(耗材)網上集中采購與監管平臺公布)。各醫療機構可根據需要選擇備選產品,并通過帶量采購、量價掛鉤的價格談判機制,直接與生產企業確定采購產品數量和成交價格。
二、醫療機構在臨床使用中要優先選擇入圍產品,在不能滿足需求的特殊情況下,方可選擇備選產品。在選擇備選產品時,要發揮一線臨床專家、管理人員和耗材采購人員的作用,實行陽光操作,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備選產品的成交價格不得高于企業投標時的最低報價。
三、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關于做好高值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衛藥政〔2015〕2號)要求,組織醫療機構和企業做好備選產品配送關系建立和購銷合同簽定等工作,規范實施日常采購。請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于3月30日前將轄區內各醫療機構確定的備選產品成交結果,通過采購平臺報送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
江蘇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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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省政府辦公廳、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江蘇大學附屬醫院、江蘇省口腔醫院、無錫市醫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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