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軍代表:
???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醫保支出結構,保障全民健康需求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 一、關于加強進口產品價格監控
??? 醫療器械價格長期實行市場調節,由經營者自主確定價格,確實存在回扣盛行、價格虛高、進口國產耗材價差較大等問題。其中既有改革不到位、利益機制扭曲的因素,也有技術壁壘高,名稱編碼不統一,難以形成有效競爭的因素。國家醫保局成立后,非常重視解決藥品和醫用耗材領域價格虛高問題。
??? 一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要求,國家醫保局指導安徽、江蘇于去年7月針對骨科耗材、冠脈支架等品種開展了集中帶量采購,其中骨科脊柱類耗材平均降價53%,冠脈支架平均降價51%,實現了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改革破冰,對于治理高值醫用耗材領域多年來存在的價格虛高、回扣銷售等頑疾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5月,又指導京津冀等北方9省市開展了人工晶體耗材聯盟采購,進一步探索了高值醫用耗材聯盟采購方式,44個中選產品平均降價46%,一年將節省費用4.5億元。山西、福建、陜西等省份也正在積極探索跟進,取得了積極顯著的成效。
??? 二是配合取消公立醫院醫用耗材加成,及時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減少公立醫院利益沖動,引導公立醫院由依賴藥品耗材等物耗的價差收入,轉為向服務效率、技術勞務要效益。
??? 三是推進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擬將醫用耗材企業的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違反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原則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等,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范圍,按照信用評級結果采取必要的約束措施。
????下一步我們將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工作,加強對醫用耗材虛高價格的管控,維護市場公平公正的競爭格局。
??? 二、關于提高衛生經濟效率
??? 2009年新醫改以來,醫保部門在逐步實現全民醫保的基礎上,更加重視通過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措施提升醫保管理水平、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提出“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要“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到2019年底,全國各地普遍制定了符合不同醫療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支付方式,其中97.5%的統籌地區開展了醫保總額控制;86.3%的統籌地區開展了按病種付費;75.1%的統籌地區付費病種超過100個。另外,66.7%的統籌地區對于精神疾病、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開展按床日付費;62.3%的統籌地區開展按人頭付費。隨著支付方式改革的推進,醫療機構自我管理的積極性有所提高,促進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合理診療,從規模擴張逐漸向內涵式發展轉變。
??? 由于我國基本醫療保障的制度定位,目前主要還是解決參保人員疾病狀態下的費用保障問題,健身、預防篩查、健康知識普及等項目按規定是不能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需要通過逐步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解決,我們也將加強協調,做好公共衛生和醫療保障的制度銜接。
??? 三、關于設定醫保報銷基線
??? 您提出的設定醫保報銷基線的建議,我們將從兩方面完善相關機制。一是通過差別化支付政策引導分級診療。醫保部門針對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實行了差別化的醫保支付政策。目前,各統籌地區普遍對不同級別醫療機構設置了不同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并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和三級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的支付比例差距達到10%左右。
??? 二是探索引入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支付標準。目前國家正在研究探索醫保支付標準的政策措施。對質量和療效基本一致的,原則上統一制定支付標準,鼓勵優質仿制藥和耗材的使用。在推進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過程中,我們已經進行了一些實踐,《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發〔2019〕18號)提出“做好集中采購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的協同,并統一試點地區內統籌基金支付的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同一藥品的支付標準。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原則上以集中采購中選價作為該通用名藥品的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標準以內部分由患者和醫保按比例分擔”。
??? 您所提的建議與我們的思路非常貼合,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下一步我們將組織專家深入研究醫保藥品和醫用耗材支付標準的政策,爭取盡早形成文件印發。
??? 感謝您對基本醫療保障事業的理解和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