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醫用耗材招標新政7大亮點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青海省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方案》,方案自2015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16日。中國醫療器械將這一方案中與醫療器械招標采購相關的7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梳理匯總如下:
省級統管
建立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和醫療機構聯合采購相結合的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機制,實行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采購,采取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全程監控等措施。
醫療機構使用的所有藥品醫用耗材必須通過省級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采購,禁止網下采購,禁止各種名目的網下利益輸送。
公立醫院全覆蓋
適用范圍:青海省縣及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包括縣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所屬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鼓勵民營醫療機構參加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
耗材全部納入
全省公立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包括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不含中藥飲片)、醫用耗材(包括高值醫用耗材、一般醫用耗材、檢驗試劑)全部納入省級集中采購范圍。采購周期原則上不少于兩年。
三種采購形式
建立完善醫用耗材招標采購、談判采購、限價采購新機制,實行招采合一,量價掛鉤,有效降低虛高價格。
招標采購。對使用量大(按全省醫療機構前三年平均使用量計算)、價格高的醫用耗材,由省衛生計生委制定醫用耗材招標采購目錄,采取雙信封以省為單位公開招標采購。
談判采購。建立高值醫用耗材談判機制。針對臨床用量小、降價難度大的高值醫用耗材,探索建立跨省(區)聯合談判采購機制。
限價采購。未列入招標采購的其它高值醫用耗材,由醫療機構申報,省衛生計生委制定全省高值醫用耗材掛網采購目錄,集中掛網,限價采購。
進度安排
2015年第三季度,首先啟動心臟起搏器、心臟(冠狀動脈)介入、外周血管介入、人工晶體及其配套材料等四類高值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工作。
2016年1月1日執行新的中標價,逐步擴大醫用耗材招標采購范圍。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采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
2016年第二季度啟動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工作。
落實帶量采購
對于列入招標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采購聯合體、采購共同體匯總各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需求信息,科學編制采購計劃,在省級中標價(談判價)基礎上,進一步降低藥品醫用耗材虛高價格,實行帶量采購,成交價格不得高于省級中標價(談判價)。
如果成交價明顯低于省級中標價(談判價),按成交價及時調整省級中標價(談判價),實行價格聯動調整,全省范圍內執行。
帶量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采購計劃應為醫療機構前三年平均采購量的80%。對于掛網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參照西北其他四省(區)價格,與藥品醫用耗材生產企業自行議價帶量采購。
配送率不達標將被清退
統籌做好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配送管理工作,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進一步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管理考核規定,對配送率達不到97%的企業將予以淘汰,取消其在全省配送資格。
對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醫療機構因此被迫使用其他企業藥品醫用耗材替代的,超支費用由原中標企業承擔。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全面推進信息公開,確保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