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局):
??? 為深入實施國家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加快形成我省基層衛生健康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路徑,確保省級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工作取得實效。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加快推進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的通知》(國衛辦基層函〔2022〕403號)要求,現就建立我省動態調整試驗區機制通知如下:
??? 一、建立試驗區動態調整機制
??? 2024年起,我委參照國家標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浙江省基層衛生健康發展主要評價指標(試行)》(見附件),每年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對試驗區建設情況開展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調整試驗區的依據,同時結合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省級監測評價結果。試驗區所在縣(市區)排名連續兩年排名末尾,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級B以上機構占比小于85%且無等級A機構的,將調整至候補試驗區。候補試驗區觀察期一年,通過一年建設成效顯著的調整為試驗區,整改效果不明顯的取消試驗區資格。
??? 二、擴大試驗區覆蓋面
??? 鼓勵各地積極申報開展試驗區建設,根據當前工作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2024年計劃新增試驗區,原則上在目前尚無試驗區的設區市產生。申報試驗區需由縣(市區)衛生健康局提出,經市衛生健康委同意后上報我委。對符合條件的縣(市區)擇優納入試驗區或候補試驗區。
??? 三、推動基層衛生健康高質量發展
??? 各試驗區要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有關衛生健康工作要求,全面貫徹落實《浙江省加快推進全省鄉村醫療衛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關于推進浙江省衛生健康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圍繞全人的健康服務、全員的健康治理、全程的健康評價,聚焦體系能力、醫防融合、數智共享、協同治理,在加強基層衛生健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強化縣域內醫療衛生資源統籌和布局優化、改革完善鄉村醫療衛生體系、提高基層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加強慢性病健康管理、創新醫防融合機制和促進“三醫”協同發展等方面先行先試。
??? 四、做好經驗總結適時推廣
??? 各地要高度重視試驗區建設,對照我省基層衛生健康發展主要評價指標,研究制定相關重要政策舉措,爭取在基層衛生健康領域取得新的突破。我委將組織開展基層綜合改革創新示范項目申報和遴選,通過改革創新重點示范項目建設,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形成示范帶動效應,為推動全省和全國基層衛生健康高質量發展提供典型經驗。
??? 請各市于2024年1月31日前,將本市試驗區和改革創新示范項目申報情況報送我委。
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