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云南省醫療保障局、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實施6周歲以下兒童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加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大眾知曉,現就《通知》內容解讀如下:
??? 一、為什么要實施6周歲以下兒童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加收政策?
??? 在臨床實際工作中,兒童對體感和癥狀等表述不如成人清晰準確,加上兒童易出現哭鬧,臨床診療難度明顯高于成人,由此產生的醫療成本也會有所增加。對此,國家層面在規范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時,就對兒童診療資源消耗的差異做了明確,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已執行兒童加收政策,我省周邊四川、重慶、貴州、廣西均已出臺相關政策。
??? 綜合以上,我省根據資源消耗差異實際,實施6周歲以下兒童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加收政策,合理體現兒科和成人科室服務差異,體現兒科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進而提高兒科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提升崗位吸取力和職業認同度,促進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緩解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短缺問題,對于保障兒童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 二、政策中6周歲以下兒童的范圍是什么?
??? 此項政策中的6周歲以下兒童,是指未滿7歲生日(即7歲生日當天之前)的兒童。門診以就診時間為準,住院期間兒童跨周歲生日的,以入院時間為準。
??? 三、實施加收的是哪些項目?
??? 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 (一)肌肉注射等一般檢查治療類項目(部分,50項),可加收10%;
??? (二)腰椎穿刺術等臨床各系統診療類項目(部分,66項),可加收25%;
??? (三)經血管介入診療類項目(全部)可加收30%、手術治療類項目(全部)可加收30%;
??? (四)手足骨折手法整復術等中醫類項目(部分,48項)可加收25%。
??? 四、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含有小兒的能否加收?
??? 不加收。因為名稱含小兒的醫療服務項目,在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時已考慮治療成本等,因此不納入此次加收的范圍。
??? 五、醫療機構能否對加收的比例再提高?
??? 不能。此次允許加收比例是上限標準,各公立醫療機構可在不超過允許加收幅度范圍內選擇是否實施加收及具體加收比例。
??? 六、此次實施加收政策為保障患者費用可負擔做了什么工作?
??? 為避免加收政策實施后患者個人負擔明顯增加,主要做了以下4方面工作。
??? (一)此次實施加收政策收集匯總了全國各省價格政策,主要與四川、重慶、貴州、廣西等周邊省(市、區)進行了比較,保持與經濟和醫療條件相近區域的政策標準銜接。
??? (二)加強與醫保支付政策的協同,已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項目,按照加收后的價格同步調整醫保支付標準,享受相應報銷待遇。同時,已建立門診共濟關系的,兒童的自費費用,可以通過參加職工醫保的父母個人賬戶余額支付。
??? (三)實施差異化加收幅度。在遴選加收項目和確定加收標準時,考慮到兒童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報銷金額有限,此次調整重點向難度較大的手術類和中醫類項目傾斜,對于一般檢查治療類在門診普遍開展的項目,嚴格控制加收范圍和幅度。
??? (四)持續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減輕群眾藥品和醫用耗材費用負擔,為價格政策實施調整騰出空間。
??? 七、《通知》實施范圍?
???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 八、非公立醫療機構項目價格如何執行?
??? 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文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503號)規定執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還需按照服務協議約定事項接受管理。
??? 九、《通知》什么時間執行?
??? 《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零時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