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關于印發吉林省醫療保障定點服務機構履約能力評估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吉醫保發﹝2020﹞47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根據《關于印發松原市基本醫療保險新增定點醫藥機構基本條件和工作流程通知》(松醫保發〔2020〕24號)等文件規定,市醫療保障局決定于近期開展第四季度松原市市直基本醫療保險新增定點醫藥機構履約能力評估工作。現就申報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 一、定點醫藥機構申請范圍
??? 松原市市直依法設立的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養老、護理及社會福利機構和零售藥店。
??? 二、定點醫藥機構申請條件
??? (一)定點醫療機構?
??? 1.正式運營三個月以上;
??? 2.遵守國家和省有關醫療服務及價格管理等各項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 3.符合區域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保險定點規劃,方便參保人員就醫,便于監督管理;
??? 4.符合衛生健康行政管理等部門規定的診療科目、科室設置、人員配置、設備配備、技術水平、服務設施、備藥數量及質量和管理水平等設置標準;
??? 5.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6.醫療機構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熟悉醫療保險的政策與經辦管理規定,熟悉醫療衛生的政策、法規;
??? 7.醫療機構的場地使用面積、醫護人員數量、醫療服務場所使用權或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限應當滿足提供穩定的醫療服務的需要;
??? 8.建立了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和運營制度,配備了必要的管理人員;
??? 9.信息系統能滿足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管理及費用結算需求;
??? 10.申請機構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
??? (二)定點零售藥店
??? 1.在注冊地正式運營三個月以上;
??? 2.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藥品管理及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嚴格規范藥品進貨渠道,對藥品購進、銷售、庫存實行計算機管理。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內部管理制度和設施;
??? 3.符合區域醫療保險定點規劃,方便參保人員購藥,便于監督管理;
??? 4.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
??? 5.具有與藥品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穩定的營業場所,營業場所面積達到《吉林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的最低標準,營業場所使用權或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限應當滿足提供穩定的藥品服務的需要;
??? 6.零售藥店經營的藥品種類(國藥準字號)應達到1500種以上,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的藥品應達到60%以上;
??? 7.零售藥店具備及時供藥的能力,能及時為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購藥服務;
??? 8.建立了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和運營制度,配備了必要的管理人員;
??? 9.零售藥店負責人應具備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資格,營業時間內須有執業藥師在崗提供配藥服務。零售藥店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熟悉醫療保險的政策與經辦管理規定,熟悉醫藥、衛生的政策、法規;
??? 10.銷售藥品服務設施及信息管理系統等能滿足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人員對銷售藥品服務、藥品費用結算及監督管理要求;
??? 11.零售藥店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
??? (三)特藥定點醫療機構
??? 1、申請單位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 2、申請單位在統籌區域內二級乙等及以上醫院;
??? 3、申請單位具有與所經營藥品、醫用材料相適應的確保質量的物流、倉儲等“冷鏈系統”設備條件;
??? 4、申請單位具有使用特藥專業科室,并具備為參保患者提供特藥服務的臨床醫師、藥師;
??? 5、申請單位需應用腫瘤分子靶向等相關的特藥,應具備惡性腫瘤治療等相應技術資質和實力,并原則上具備基因檢測能力;
??? 6、申請單位與有關慈善機構合作,在吉林省為特藥援助點的優先納入特藥定點醫療機構;
??? 7、申請單位近3年無醫保、衛生計生、市場監督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記錄,且無重大醫療責任事故;
??? 8、正式運營三個月以上。
??? (四)特藥定點零售藥店
??? 1、具有特藥管理服務經驗的企業集團或連鎖藥品銷售單位的下屬零售藥店,并全國布點DTP銷售網絡的專業藥房;
??? 2、申請單位的企業集團或連鎖銷售單位具備與特藥生產廠家簽署的一級經銷商協議;
??? 3、具備一定數量特藥品種的銷售資格,并確保特藥藥品品種齊全;
??? 4、具有一定的規模,營業用房使用面積在180平方米以上;
??? 5、具有與所經營藥品、醫用材料相適應的確保質量的物流、倉儲等“冷鏈系統”設備條件;
??? 6、具有特藥供應業務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服務能力,并至少配備1名執業醫師和1名執業藥師;
??? 7、與有關慈善機構合作,在吉林省作為特藥援助點的藥店優先納入;
??? 8、獲得特藥生產廠家頒布的榮譽獎項者優先納入;
?? ?9、申請單位近3年無因重大違規行為被市場監督、稅務等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
??? 10、申請單位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
??? 11.在注冊地正式運營三個月以上。
??? (五)定點長護機構
??? 1.正式運營三個月以上;
??? 2.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長期護理保險相關政策制度,近一年內未受到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 3.養老院或護理院需取得有效的養老或護理機構許可證(或備案),社會福利院需取得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 4.申請機構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熟悉長期護理保險的政策與經辦管理規定,熟悉護理服務的相關標準和要求;
??? 5.申請機構的場地使用面積、護理人員數量、服務場所使用權或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限應當滿足提供穩定的護理服務的需要;
??? 6.建立了與長期護理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和運營制度,配備了必要的管理人員;
??? 7.信息系統能滿足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員服務管理和費用結算需求;
??? 8.申請機構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
??? 三、申請時間和地址
??? 1.申請時間:2020年10月19日-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 2.申請地址:松原市政務服務之家一樓醫保局監管科(1050室)
??? ?四、申請所需材料
??? (一)醫療機構申請所需材料
??? 1.《松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申請表》;
???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非營利性組織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證照無法體現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時間的應由衛生部門出具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本醫療機構經營時間證明及單位銀行開戶許可證;
??? 3.醫療機構概況,包括醫療機構的名稱、地址、科室設置及醫護人員數量、職級等翔實文字材料;
??? 4.上年度業務收支情況和診療服務量,以及可承擔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能力的有關材料;
??? 5.從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名冊,從業人員勞動合同及社保、醫保參保情況;
??? 6.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注冊證書、中級以上職稱證書;
??? 7.營業用房產權、使用權證明材料。
??? (二)零售藥店申請所需材料
??? 1.《松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申請表》;
??? 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單位銀行開戶許可證;
??? 3.藥店從業人員名冊、勞動合同及社保、醫保參保情況;
??? 4.藥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 5.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
??? 6.營業用房產權、使用權證明材料;
??? 7.藥品經營品種清單(國藥準字號、標明序號)。
??? (三)特藥定點醫療機構?
??? 1、《松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申請表》;
???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3、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
??? 4、具有使用特藥專業科室、為參保患者提供特藥服務的臨床醫師、藥師名單;
??? 5、經營特藥名單及供貨商銷售資格證明材料;
??? 6、申請單位物流、配送、銷售條件的書面報告;
??? 7、使用特藥應具備的相應技術資質;
??? (四)特藥定點零售藥店
??? 1、《松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申請表》;
??? 2、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副本;
??? 3、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
??? 4、執業醫師、藥師資格的相關證件;
??? 5、經營特藥名單及供貨商銷售資格證明材料;
??? 6、申請單位物流、配送、銷售條件的書面報告;
??? 7、申請單位股權股份權屬證明材料、藥店權屬證明材料,藥店營業用房的房產證;
??? 8、藥店財務年終決算報表;
??? 9、工作人員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
??? (五)定點長護機構?
??? 1.《松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申請表》;
??? 2.《養老服務機構執業證》(或備案)、《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證照無法體現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時間的,應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本機構經營時間證明及單位銀行開戶許可證;
??? 3.護理機構概況,包括機構的名稱、地址、規模環境、設備設施、醫療保障、護理人員、醫護人員、康復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數量、等級及可承擔長期護理保險服務能力等翔實文字材料;
??? 4.業務收支情況和診療服務量,以及可承擔長期護理保險服務能力的有關材料;
??? 5.從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護理人員和其他人員名冊,從業人員勞動合同及社保、醫保參保情況;
??? 6.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注冊證書、職稱證書,聘用已退休人員提供其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 7.護理、康復、社會工作、餐飲服務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8.業務用房產權證明和(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 四、工作流程
??? (一)受理。按要求受理申請,對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出具回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齊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
??? (二)核定。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對申請機構的資質、人員、房屋、財務管理、藥品管理等紙質情況進行核實,核實采取書面核實等方式。
??? (三)評估。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聘請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進行實地評估(評分結果60分以上為合格)。根據評估結果報請松原市醫療保障局確定是否納入定點范圍。
??? (四)公示。對確定納入公示范圍內的醫藥機構,可通過網站、公眾號、多媒體等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 (五)簽約。對經過公示無異議的定點醫藥機構,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與其簽訂《服務協議》,將簽訂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名單以正式文件上報松原市醫療保障局醫藥管理科備案。
??? 五、終止履約能力評估情形
??? (一)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 (二)與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未滿三年的;
??? (三)在履約能力評估工作過程中,有暴力威脅、語言恐嚇工作人員或其他不配合考察評估工作的;
??? (四)近2年內發生重大、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藥品質量安全事件的;
??? (五)有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正在進行調查或做出行政處罰未滿2年的。
??? 咨詢電話:0438-2284075
??? 特此公告。
松原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