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48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按照我市推行告知承諾審批制改革工作的要求,自2021年12月13日起,對《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非許可事項變更(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文字性變更、減少生產產品)、藥品零售企業(總部)經營許可證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連鎖經營方式、《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補發、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憑證補發、發布藥品廣告備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備案等6個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審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辦理上述事項的,由申請人向審批部門提交加蓋公章的《告知承諾書》和申請材料,承諾符合辦理條件并承擔違反承諾的相應后果。審批部門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或備案決定。
??對2021年12月13日前提出上述事項申請的,按照原程序辦理。
??二、對于發現申請人作出虛假承諾,通過提供偽造變造的證件證明(含相關人員)、虛假數據和資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行政許可或備案的,將依據《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