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印發《呼和浩特市集采藥品進零售藥店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
??? 《方案》明確,首批開展集采藥品銷售的定點零售藥店可自愿申請,按照“自愿申請、平等協商、協議管理”的原則,自主申報參加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向與所屬各旗縣區醫療保障部門提出參加“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申請,經轄區醫療保障部門給出評價意見后,報呼和浩特市醫藥采購中心。近兩年內,有經營假、劣藥品或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近兩年內,因違反協議管理或《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被醫療保障部門處理或處罰的;近兩年內,被醫療保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其他不符合參加我市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不得申報。
??? 《方案》統一了“進零售藥店”試點的建設標準,即“五統一”,即統一掛牌管理、統一設置專柜、統一明碼標價、統一采購配送、統一監督檢查。
??? 同時,《方案》要求,各定點零售藥店在內蒙古醫藥采購平臺進行采購,做好統一報量、合同簽訂、采購、配送、回款等工作。定點零售藥店銷售的集采藥品在中選價格的基礎上執行零差率銷售,選擇集采藥品品種品規不得少于50個,集采藥品金額原則上占一定比例,要嚴格按照市醫藥采購中心遴選的目錄調整,滿足廣大患者用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