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西安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將治療性醫療機構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市醫保發〔2023〕6號)和《西安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將治療性醫療機構制劑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工作方案的通知》(市醫保發〔2023〕14號)精神,我局按照規定程序,經定點醫療機構申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形式審查,確定了通過形式審查的治療性醫療機構制劑名單,現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為:2023年3月30日—4月5日。公示期間,請社會各界對公示制劑的資格條件、相關信息和形式審查結果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在公示期間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西安市醫療保障局反映。為便于核實,反饋情況請署實名,并附相關證明資料。
傳真:029-86785986
電子郵件:xasybc@163.com(郵件命名為“形式審查公示意見”,并請注明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西安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