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醫院: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2021年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的通知》(閩醫保稽查函〔2021〕10號)要求,我中心聯合福州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對你單位開展現場檢查工作。經核實,你單位存在違反國家、省、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相關規定收取費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級及異地違規醫保費用26524元。根據《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七條、十七條和四十一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你單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違規費用26524元的處理。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通報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通報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附件:福建省立醫院違規問題處理情況表
??福建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