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4日,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聯合制定的《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公布。《意見》提出,由國家擬定基本政策和要求,組織各地區形成聯盟,以公立醫療機構為執行主體,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均應按規定參加。
?? 《意見》明確,重點將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臨床使用較成熟、市場競爭較充分、同質化水平較高的高值醫用耗材納入采購范圍,并根據市場銷售情況、臨床使用需求等因素,確定入圍標準。采購量基數根據醫療機構報送的需求量,結合上一年度使用量、臨床使用狀況等因素進行核定。
?? 《意見》提出,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制定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院內診療路徑,并按采購合同完成約定采購量。醫務人員應在合理診療的原則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對不按規定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的醫療機構,在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醫??傤~指標制定、定點協議管理考核、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
《意見》明確,在醫?;鹂傤~預算管理基礎上開展結算,建立集中帶量采購預付機制,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30%的比例預付,并按照醫療機構采購進度,從醫療機構申請撥付的醫療費用中逐步沖抵預付金。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推進醫保基金與企業直接結算。
《意見》要求,在采購周期內,不因采購品種價格下降而相應降低醫??傤~指標。對因集中帶量采購節約的醫保資金,可在考核基礎上,以一定方式激勵醫療機構,具體辦法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余留用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