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市(州)衛生健康委,科學城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國家委在川醫療機構,委直屬醫療機構;重慶市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兩江新區社發局、重慶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衛生健康局,各委屬醫療機構,陸軍軍醫大學各附屬醫院、陸軍特色醫學中心、陸軍第九五八醫院、武警重慶市總隊醫院,大型企事業單位職工醫院:
??為貫徹落實《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國衛醫發〔2022〕6號)《關于印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便捷生活行動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1〕2號)《關于印發成渝地區雙城 經濟圈便捷生活行動事項(第二批)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3號)等文件精神,持續推進川渝兩地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 提高川渝兩地醫療資源利用率,減輕患者就醫負擔,持續改善醫療服務,現就進一步加強川渝兩地三級甲等公立綜合醫院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22年年底前,力爭實現川渝兩地所有三級甲等公立綜合醫院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在川渝兩地醫學檢查、檢驗檢查能力提升和質量控制工作完善基礎上,適時擴展互認范圍。
??二、互認項目
??(一)川渝兩地臨床檢驗結果互認項目由16項擴展至45項(見附件2),包括臨床免疫6項、臨床分子生物6項、臨床檢驗12項、臨床生化21項。
??(二)川渝兩地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項目由41項擴展至67項(見附件3),包括X線33項、CT20項、MR14項。
??川渝兩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和管理 措施的完善,不斷對互認項目進行調整擴充,并向社會公布。
??三、互認標準
??為提升相關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同質化水平,川渝兩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兩地臨床檢驗質控中心、醫學影像質控中心相關專家,修訂完善了臨床檢驗項目結果互認標準和醫學影像檢查項目結果互認標準(見附件4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分步推動落實。川渝兩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相關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開展兩地檢查檢驗結果互聯互通互認及質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分步驟、可操作、保質量的原則有序推進。兩地三級甲等公立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明確的45項臨床檢驗互認項目、67項醫學影像檢查互認項目和互認標準開展互認,做到“應認盡認”;在檢驗結果報告單和醫學影像或膠片的右上角標注“川渝HR”,作為川渝兩地檢查檢驗互認項目的標識。
??(二)健立互認體系,加強質量控制。整合川渝兩地檢查檢驗專家資源,成立跨省市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質量控制專家組(見附件1),緊跟國家要求,穩步建立結果互認體系,指導幫扶兩地相關醫療機構規范開展互認工作,并在質控監測的基礎上對互認機構實施動態調整,防范醫療風險,保障患者安全。川渝兩地臨床檢驗質控中心、醫學影像質控中心要加強對相關專業的質量控制,將推進互認工作作為年度工作重點,通過實施室內質控、室間質評,強化影像資料的片質,提高報告書寫質量,確保相關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結果均能達到合格標準。
??(三)加強信息建設,創新互認模式。川渝兩地共同爭取資金,探索共建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平臺,推動跨區域的檢查檢驗信息互通共享,實現互認機構間檢查檢驗資料的數字化存儲、傳輸、共享及結果調閱,并完成線上質量檢測、互認標識和監測數據統計。
??川渝兩地信息化平臺建成前,四川省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依托市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加快信息化建設,通過業務協同,流程再造,系統重塑,推動檢查檢驗結果率先在市域內實現互通共享。四川省相關醫療機構開展互認工作后,于每月15日前在四省衛生統計數據采集與決策支持系統“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情況統計表”填報上月互認相關數據,并確保數據真實性;重慶市將通過重慶市醫學影像云平臺調取重慶市參與互認醫療機構的相關數據。
??(四)開展交叉質控,確保互認成效。川渝兩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適時組織專家,對兩地實施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醫療機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交叉質控檢查,對符合互認條件但不予互認,重新開單檢查或人為縮短復查周期的醫療機構予以嚴肅處理,質控檢查不合格的醫療機構將被取消第二年度的互認資格;對違法違規開展醫療檢查、無依據檢查、重復檢查、違反知情同意原則實施檢查等行為予以嚴肅問責。各級醫療機構要建立違規重復檢查院內每月通報及公示制度,及時反饋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的重復醫療檢查信息,形成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措施,確保互認工作取得實效。
??(五)加強監督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川渝兩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屬地相關質控中心定期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檢查檢驗質量情況進行督查和通報。醫療機構要建立問題臺賬,及時落實整改。各地要將督查結果與績效考核、評審評價等工作掛鉤,不斷提升醫療機構檢查檢驗質量和規范。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將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醫療機構名單與互認項目清單向社會公示公開,開展多渠道、多維度、持續有效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相關政策宣傳,不斷提高群眾知曉率和認可度。?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