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 為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以下簡稱參保人)合法權益,理順定點零售藥店和營利性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向參保人開具增值稅發票、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辦理醫藥費用結算等問題,規范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參保人在廣西區內各級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使用醫保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等醫療保障資金結算醫藥費用時,有權向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索取與醫藥費用結算金額相符的增值稅發票;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應按規定向參保人如實開具增值稅發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辦理醫藥費用結算時不需提供增值稅發票。
???? 為確保醫藥費用結算資金真實到位,廣西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定點醫藥機構端)將增加醫藥費用結算資金收款確認功能,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通過系統對每筆醫藥費用結算資金進行收款確認,具體使用時間另行通知。
????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