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的指導意見》,確保我市按期完成第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考核工作,5月18日下午,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組織轄市醫保局及醫保中心相關職能科室進行了藥品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解讀會議,會上規范了結余留用考核工作流程,統一相關考核數據口徑,為落實我市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工作夯實了基礎。
自5月21日起,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招采處、醫藥服務處、市醫保中心結算科、各辦事處對涉及第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醫療機構開展醫保資金結余留用考核,并根據管轄范圍成立5個考核小組;考核工作嚴格按照各醫療機構執行藥品集采規定、合理控制藥品費用和落實集采、價格改革等三項考核內容開展,共涉及八項考核指標;考核通過現場匯報、調閱集采相關藥品結算發票及財務報表、查詢陽光采購平臺及醫院HIS系統相關數據等方式開展,考核工作進行現場評分并由醫療機構簽字蓋章確認。后期,我們將在醫療機構范圍內公開考核結果,并在公布一個月內完成結余留用資金基數測算,確定各家醫療機構的結余留用金額。
通過結余留用這個經濟抓手,可充分發揮結余留用政策激勵導向作用,提升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參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改革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