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同華代表:
?? ?您提出的“關于保持OTC藥品醫保政策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現答復如下:
??? 根據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則,依品種、規格、適應癥、劑量及給藥途徑等的不同,我國對藥品實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非處方藥是指該藥品使用過程中風險較小,療效較為確切,可在一般指導下使用;另外,根據藥品在患者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大小,非處方藥還分為甲、乙兩類。處方藥是指藥品在使用過程中風險較非處方藥更大,應在專業人員指導下使用的藥品。
??? 為適應臨床醫藥科技的進步和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的變化,先后開展了5次大規模醫保目錄調整,國家醫保目錄藥品數量從1535個增加到2709個。在歷次調整中,相關部門始終高度重視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服務用藥需求,在用藥保障方面,不斷擴大醫保用藥范圍,提升保障水平。初步統計,2019版目錄中已有非處方藥500多個,占醫保目錄較高比例,基本滿足了人民群眾安全規范用藥的需求。
??? 對于非處方藥品,國際上普遍不予報銷。2020年7月,國家醫保局印發了《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基本用藥管理堅持保基本、堅持專家評審,適應技術進步等基本原則,對醫保藥品目錄的調整,調入調出條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于已經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簡稱《藥品目錄》)中的非處方藥,符合條件的可繼續保留,同其他藥品一樣按照現行醫保政策進行管理;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調出品種范圍內的非處方藥,則按程序退出。同時,考慮到基本醫保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確規定《藥品目錄》原則上不再新增OTC藥品。但是臨床醫師根據病情開具處方、參保人員購買與使用藥品不受《藥品目錄》的限制,不影響患者臨床用藥需求。
??? 下一步,我們將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聚焦疾病防治需求,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用藥需求,建立醫保用藥的動態調整機制,提升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事業的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