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醫保局依法對存在醫保違法違規行為的天津津南區仁鑫門診部有限公司等七家定點醫療機構予以行政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天津津南區仁鑫門診部有限公司存在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保處字〔2022〕第0066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二、天津市和平區小白樓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保處字〔2022〕第0050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三、天津市紅橋區和苑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串換診療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保處字〔2022〕第0080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四、天津紅橋同康醫院存在串換診療項目以及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保處字〔2022〕第0081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五、天津市紅橋區三條石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串換診療項目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保處字〔2022〕第0082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六、天津國興醫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保處字〔2022〕第0089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七、天津河西康盛中醫門診部存在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保處字〔2022〕第0090號),責令退回醫療保險金,并處罰款63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