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高新區、東盟經開區人社局,經開區勞動人事局,市社保局:
???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18〕14號)和《南寧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2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南扶領發〔2020〕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我市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的落實,現將有關參保繳費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 一、開展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繳費清零行動??
??? 據統計,截止目前,我市部分縣區現有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尚未全員參保繳費,各縣區務必于6月30日前,認真組織核實,對尚未參保繳費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一人不漏的全員落實參保繳費,并同時落實在年度內7月1日以后我市動態新增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做到新增一人參保繳費一人,確保我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率100%。
??? 二、關于7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繳費問題
??? 根據桂人社規〔2018〕14號文件精神,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年度內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除出生3個月以內參保繳費的新生兒只需繳納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外,其余參保城鄉居民應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請各縣區開發區認真做好宣傳,并按照規定貫徹執行。
??? 三、工作要求
??? 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涉及到每位參保人員的利益保障問題,尤其是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更涉及到脫貧攻堅戰目標任務的完成,各縣區、開發區務必高度重視,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參保繳費工作的落實。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