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醫保函〔2020〕77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
?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3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關于印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9〕42號)要求,做好我省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規范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申請條件。各市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清理定點醫藥機構與醫保管理無關的申請條件,不得將醫療機構舉辦主體、經營性質、規模和等級作為定點的前置條件,與醫保管理和基金使用無關的處罰不得與定點申請掛鉤。各類醫藥機構正式運營3個月即可提出醫保定點申請,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及時納入定點管理,滿足參保群眾就醫需求。
? 二、簡化新增定點醫藥機構經辦流程。各市要按照《山東省統一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辦事指南(試行)》,進一步簡化優化醫藥機構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和協商談判程序,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對未能通過申請的,應當在3個月的評估時限結束后告知其緣由和整改內容,以方便其再次申請。各市應創造條件實現通過網上和魯醫保小程序受理新增定點醫藥機構申請和醫藥機構基本信息變更申請。鼓勵有條件的市推行隨時申請隨時受理。
? 三、強化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加強醫保行政協議管理,強化協議執行的嚴肅性。加快完善與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相適應的定點醫藥機構考核評價體系,逐步建立以較低費用取得較大健康收益為目標的考評機制和醫保基金總額調整機制。通過醫保智能監控、第三方評估、社會滿意度調查、信用評價體系等,提高定點醫藥機構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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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