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
??? 根據《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印發〈關于試點開展集采藥品進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咸寧市定為省級試點,開展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進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專項行動,以滿足群眾就近低價購藥需求,確保患者更加充分享受藥品降價改革紅利,增加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市局結合實際,制定了《咸寧市集采藥品進定點零售藥店行動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方法,細化工作措施,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咸寧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咸寧市集采藥品進定點零售藥店行動
實施方案(試行)
???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印發〈關于試點開展集采藥品進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通知》精神,進一步鞏固藥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強集采藥品可及性和群眾購藥便捷性,增加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 一、工作目標
???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揮醫保部門“搭平臺、促對接、優服務”作用。按照“自愿參與、試點推進、惠民便民“的原則,開展集采藥品進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行動(以下簡稱“集采藥品進藥店”),逐步形成全市定點零售藥店統一銷售集采藥品模式,引導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減輕群眾用藥負擔,讓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眾。
??? 二、實施范圍
??? (一)藥店確定原則。按照自愿參加原則,各縣(市、區)醫保局宣傳發動,組織確定參加集采藥品進藥店行動的藥店名單。
??? (二)藥品品種范圍。按照“適宜藥店銷售、藥品產能充足、能夠保障供應”的原則,市醫保局在國家和省際聯盟集采藥品中,合理選擇了不少于100種藥品確定《咸寧市集采藥品推薦目錄》,供藥店自行選擇。參加集采的藥店自主遴選不少于50種集采藥品,藥店遴選藥品實行動態調整機制。
??? 三、實施內容
??? (一)組織申報。自愿申請參加的藥店向其協議管理所屬地醫保部門申報,其中連鎖藥店可向屬地縣(市、區)醫保局統一申報,提交《咸寧市集采藥品進藥店申請表》和《承諾書》。各縣(市、區)醫保局要認真審核把關,確認參加藥店名單。
??? (二)簽訂合作協議。所屬地醫保局負責與參加藥店簽署《咸寧市集采藥品進藥店合作協議》,并向社會公布。
??? (三)統一建設標準。參加藥店做到“五統一”,即:實行統一懸掛標識,在醒目位置展示本單位配備的集采藥品清單;統一設置銷售專柜(區),規范集采藥品管理;統一采用雙標簽公示藥品價格(集采藥品中選價格、銷售價格),承諾銷售價格;統一制度上墻,做好集采藥品各項日常管理服務;統一監督管理,納入醫保基金智能監管系統進行全面監管。所屬地醫保局負責對參加藥店實行“五統一”驗收。
??? (四)組織供需對接。各縣(市、區)醫保局負責將參加藥店名單、藥品需求信息推送至相關藥品配送企業,并同步報市醫療保障局。同時組織供需雙方簽訂購銷協議,加強藥品采購供貨情況、協議履約情況監督檢查,及時督導解決發現的問題,指導參加藥店嚴格按照購銷協議結算貨款。
??? (五)實施平臺采購。參加藥店可優先通過湖北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招采管理子系統采購集采藥品,后續開展新批次或集采藥品到期續接時,可通過湖北省招采管理子系統參與報量、采購。
??? (六)落實價格管理。參與的中選企業應根據采購需求,按不高于集采中選價格及時足量保障中選產品供應。參加藥店應按照定點藥店醫保服務協議管理有關規定,落實藥品價格管理政策;同時按照合作協議要求,在集采藥品專區雙標簽公示藥品價格(集采藥品中選價格、銷售價格),按承諾價格進行銷售。鼓勵參加藥店承諾按中選價銷售或不高于集采中選價15%銷售。
??? 四、配套措施
??? (一)強化集采藥品管理。參加藥店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供應的集采藥品應符合相應貯存條件和質量管理要求,不得違規向集采藥品供應企業收取上架費、返點、回扣等。集采藥品須在進銷存系統中做單獨標記,嚴禁倒賣、串換、分銷、跨省銷售集采藥品,嚴禁強行搭售或捆綁銷售其他商品。嚴格落實藥品信息化追溯規定,對所有賦碼藥品入出庫掃碼,確保集采藥品來源明確、去向可查。
??? (二)探索醫保配套政策。各縣(市、區)醫保局可參照醫療機構集采藥品采購使用的相關政策,探索集采藥品醫保基金預付或醫保基金及時滾動結算、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等醫保配套政策,以及在慢特病定點、雙通道藥品定點、門診統籌中予以傾斜等激勵措施。對參加集采的定點零售藥店在年終服務協議考核中可適當給予獎勵加分。
??? (三)加強日常監督檢查。要加強對參加藥店的考核,通過日常和定期檢查,重點就“五統一”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存在執行不規范、群眾投訴或檢查發現超出承諾加價率銷售藥品等情況,應暫停相關藥店參加或退出集采藥品進藥店行動。對不能保障穩定供應的,各縣(市、區)醫保局要及時約談督導中選企業或其選定的配送企業。
??? 五、實施步驟
??? (一)定點藥店申報。2024年12月20日前,自愿參加集采藥品進藥店行動的定點藥店向其協議管理所屬地醫保局申報,確定首批參加藥店。
??? (二)簽訂購銷協議。2024年12月30日前,屬地醫保局組織供需雙方簽訂購銷協議,實施平臺采購,中選企業配備貨源保障藥品供應配送。
??? (三)進入銷售模式。2025年 1月30日,各縣(市、區)醫保局指導納入集采藥品進藥店行動的藥店按照“五統一”標準建設到位,加強宣傳發動,正式實施銷售集采藥品。
??? 六、相關要求
???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咸寧市醫療保障局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集采藥品進藥店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市局分管同志對聯系縣(市、區)進行督辦。
??? (二)強化組織實施。各縣(市、區)醫保局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工作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把“集采藥品進藥店”作為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統籌謀劃和推進。
???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醫保局要提高認識,加強藥品集采政策的解讀,加大對轄區內定點零售藥店的宣傳力度,要通過報紙、電臺等多種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讓更多群眾享受集采帶來的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