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重點任務清單》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醫保基金監管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督促醫療保障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切實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堅持黨的建設與基金監管同步推進。全面落實基金監管政府屬地責任,建立健全政府領導為召集人的打擊欺詐騙保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確保統籌區內醫保基金平穩安全運行。
二、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制度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智能監控制度、舉報獎勵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社會監督制度等醫保基金監管制度。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制定醫療保障隨機檢查事項清單和權責清單,明確各部門醫保基金監管職責。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實施多部門聯合檢查,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和信息互聯互通,形成監管合力。
三、強化監管方式創新,增強基金監管能力
探索建立第三方力量參與醫保基金監管機制。加強醫保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大數據實時動態智能監管平臺。大力推行醫保電子憑證,積極推進“互聯網+監管”。健全醫保信用評價指標體系,著力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的專業性、精準性和規范性。
四、強化執法保障,依法追究欺詐騙保責任
建立醫保行政執法隊伍,不斷提高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水平和執法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給予醫保基金監管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建立協議管理、行政監管、司法監督有效銜接機制,嚴懲重罰欺詐騙保的單位和個人。
五、強化監督問責,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打擊欺詐騙保工作力度,確保統籌區內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欺詐騙保重大案件。建立醫保基金監管工作考核和常態化約談問責機制,對工作推進不力、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州、市人民政府和職能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后仍無明顯改進的,按照程序嚴肅問責追責。
六、強化宣傳引導,努力營造良好氛圍
各州、市和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加強醫保基金監管的重要意義,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結合實際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及時總結推廣有效的監管方法和模式。要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宣傳先進典型,努力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