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21〕2號)文件要求,近日,江西省醫療保障局、江西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對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實行醫保基金與醫藥供貨企業直接結算貨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 一、《通知》的出臺背景?
???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的工作部署,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醫藥供貨企業運行成本,提高供應保障能力。
??? 一是制度有創新。2022年3月,為常態化、制度化做好全省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執行工作,我局會同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和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贛醫保發〔2022〕2號),創新完善談判藥品落地執行工作機制,在全國較早提出“對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實行醫保基金直接結算”。
??? 二是落實有支撐。2022年11月,我局會同省財政廳印發了《江西省醫保基金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用耗材和國家談判藥品周轉金管理辦法》(贛醫保字〔2022〕34號),在國家談判藥品周轉金管理、結算、代保管賬戶管理、賬務處理和監管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為實行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在我省直接結算提供了政策支持。??
??? 三是條件已成熟。2024年4月,為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執行工作,破解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部分國談藥品出現的“進院難”現象,提升患者用藥可及性,我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印發了《關于持續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贛醫保字〔2024〕11號)。
???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是什么?
??? (一)明確實施范圍。明確全省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通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使用協議期內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貨款由醫保基金代為直接結算。
??? (二)明確結算原則。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統一全省協議范本,按月由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提供的結賬單直接與醫藥供貨企業進行結算,從醫保經辦機構周轉金賬戶撥付。
??? (三)規范結算流程。一是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匯總各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品種實際采購量和供貨企業信息按月推送。二是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分別與醫療機構和供貨企業簽訂國家談判藥貨款結算協議,三是醫保經辦機構與已簽訂貨款結算協議的供貨企業直接結算貨款,四是建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直接結算周轉金制度。
??? 三、《通知》對醫藥供貨企業和參保群眾有什么優勢?
??? 醫藥供貨企業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使用的國談藥貨款,由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周轉金賬戶撥付,回款時間由之前的幾個月甚至半年以上縮短到按月執行,增加醫藥供貨企業的現金流,極大地降低醫藥供貨企業運行成本, 提高了供貨企業的競爭力和藥品供應保障能力,提升了參保群眾藥品的用藥可及性。
??? 四、《通知》的執行時間?
??? 該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如遇國家和我省政策發生變化,按新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