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單位:
??? 為進一步規范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支持社會辦醫藥機構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醫療保障需求,現就開展2019年新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規開展醫保新增定點工作
按照《天津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津醫保規字〔2019〕1號)(以下稱《辦法》)和《市醫保局關于修改<天津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試行)>部分條款的通知》(津醫保規字〔2019〕5號),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依規開展2019年新增定點工作。
二、支持社會辦醫等各類醫療機構健康規范發展
依法設立的各類醫療機構,符合《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條件的,均可自愿提出醫保定點申請,簽訂醫保服務協議,不受舉辦主體、經營性質、規模和等級等條件限制。
三、科學合理確定醫保新增定點醫藥機構數量
充分考慮醫保基金可承受能力,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在切實保證醫保基金健康平穩運行、能夠有效滿足群眾需求的基礎上,科學確定2019年醫保新增定點醫藥機構數量。
四、從嚴監管醫保定點醫藥機構
醫藥機構申請參加醫保新增定點工作,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自身情況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如被確定為新增定點機構,應嚴格遵守醫保規章制度,真誠服務人民群眾。
醫療保障相關部門對違反醫保服務協議、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醫藥機構實行嚴肅懲戒。對于嚴重失信的,將實行行業終身禁入;對于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積極有序開展定點工作
申報受理時間: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請各醫藥機構按照通知精神,自愿、及時、準確、負責的申報。具體事項可以向坐落地醫保分中心進行咨詢。
廉政舉報電話:022-23030269
天津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