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醫保字〔2020〕55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省直三行業醫療保障管理部門,省本級醫保經辦機構:
? 為支持我省中醫藥事業及醫療機構創新發展,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待遇水平,不斷滿足參保人員更廣泛的醫療保障需求,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根據省醫保局、省人社廳《關于開展醫院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支付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冀醫保函〔2020〕124號)要求,經相應的專家評審程序,制定了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目錄。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 一、納入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及醫保支付標準
? 將省本級、石家莊等11個統籌區51家定點醫療機構生產的269種醫院制劑,納入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范圍,并確定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醫保支付標準為定點醫療機構的最高銷售價格。各統籌區納入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見附件。
? 二、嚴格管理使用
? 納入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按乙類藥品管理,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10%。執行各統籌區醫保待遇政策。醫院制劑限于特定醫療機構使用。部分經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批準調劑使用的醫院制劑,可在規定調劑的定點醫療機構使用。
? 三、相關要求
? 各統籌區要進一步完善醫保信息系統,確保參保人員按規定支付使用納入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要嚴格執行納入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品種及醫保支付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醫院制劑范圍,不得高于醫保支付標準銷售。要加強醫保基金及醫療服務行為監管,不得將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串換為支付范圍內品種。同時要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遇有重大事項及時反饋。
? 為保障參保人員合理用藥連續性,對原各統籌區自行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設置1年過渡期。
?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