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精神,積極穩妥推動冠脈導引導絲等九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我區落地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實施范圍: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執行時間:2024年1月26日零時。
二、采購品種
(一)冠脈導引導絲;
(二)冠脈擴張球囊;
(三)冠脈藥物球囊;
(四)硬腦(脊)膜和疝補片;
(五)一次性使用靜脈留置針;
(六)肝素帽;
(七)輸液連接管路;
(八)無針連接件;
(九)一次性使用輸血器。(目錄見附件)
三、采購周期
本次集采中選結果采購周期為1年,執行期滿后根據國家和各聯盟相關要求另行通知。在采購周期結束后,如出現全國新的集采中選最低價,自治區將在續簽時一并聯動。
四、規范產品掛網、采購和使用行為
(一)冠脈導引導絲、冠脈擴張球囊、冠脈藥物球囊等3類醫用耗材延續上一采購周期約定采購量,重新簽訂購銷協議,中選價格經企業主動申請,聯動全國集采中選最低價。
(二)硬腦(脊)膜和疝補片等6類醫用耗材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在內蒙古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掛網,做好供需雙方對接工作,及時簽訂三方購銷協議并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
(三)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醫用耗材網上采購制度,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不得以費用控制、使用產品規格數量限制及配送企業開戶等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采購和使用。在協議期內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使用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協議期外的使用量將不計入協議數量。
五、落實中選產品醫保直接結算
各地要根據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各醫療機構與企業協議約定的采購產品及數量,及時測算協議采購金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財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結算業務規程的通知》(內醫保辦發〔2019〕60號)要求,開展醫保基金與中選企業或配送企業直接結算。
六、確保中選產品穩定供應
壓實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供應配送責任,中選企業作為產品質量、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履行購銷協議,提前做好生產計劃,建立生產、銷售全流程臺賬,由專人負責。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要求,鼓勵中選企業自行配送。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保障臨床使用。
七、加大監管考核力度
各地要強化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有關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范等,堅持安全、有效、經濟、適宜原則,合理選擇治療方法、合理確定耗材品種和數量。要密切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將不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中選企業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記錄,并根據嚴重程度予以相應懲戒。對不按時配送的企業要采取提醒、約談、暫停配送或中選資格等措施,保障醫療機構臨床需求。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