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呂梁市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日
呂梁市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8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推進全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優化制度、完善政策、創新方式,探索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機制和市場為主導的價格形成體系,完善藥品、醫用耗材全流程監督管理,凈化藥品、醫用耗材市場環境和醫療服務執業環境,推動形成藥品、醫用耗材質量可靠、流通快捷、價格合理、使用規范的治理格局,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人民群眾醫療費用負擔進一步減輕。
按照“政府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以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為集中帶量采購主體,組成采購聯盟,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要求,積極推進全市集中帶量采購工作。
二、實施范圍和采購方式
(一)適用對象。
全市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鼓勵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參加。
(二)品種(產品)范圍及采購方式。
1.國家組織的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按照國家有關采購使用政策執行。
2.省際聯盟、以省為單位組織的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按照聯盟、省有關采購使用政策執行。
3.國家、省際聯盟及省組織帶量采購外的品種,以市為單位組織遴選部分臨床使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且競爭較為充分的藥品、耗材,分批分類組織實施專項帶量采購。
(三)公告方式。
以市采購聯盟開展的帶量采購,在市醫保局官網或其指定的網站發布。
(四)采購周期。
帶量采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若在采購周期內提前完成約定采購量的,超過部分仍按中選價格進行采購,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可根據中選企業數量等實際情況適當續期或延長。
三、工作措施
(一)帶量采購,降低成本。
1.在統計匯總各醫療機構相關產品年度采購量的基礎上,按照不低于醫療機構年度總用量的50%-70%估算采購總量,進行帶量采購。
2.采購聯盟各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合同內帶量采購品種(產品),確保在1個采購周期內完成合同用量。剩余用量,各醫療機構仍可采購省藥品耗材陽光采購平臺掛網的其它價格適宜產品。
3.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降低企業交易成本。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于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
(二)確保質量,保障供應。
1.加強對中選產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建立對入圍企業產品質量和供應能力的調查、評估、考核、監測體系。
2.生產企業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經營企業配送帶量采購產品,要按照購銷合同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出現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等情況時,要采取相應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等措施,確保中選產品質量和供應。
(三)探索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協同,引導合理使用。
對于帶量采購的藥品、耗材,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帶量采購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以及同質量層次或臨床使用同功效的耗材,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耗材,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耗材,以實際價格為支付標準,由醫保按規定報銷。醫療機構要充分履行知情告知義務。
(四)通過機制轉化,促進醫療機構改革。
通過帶量采購逐漸擠干藥品、耗材采購和使用價格水分,改善臨床診療用藥及耗材結構,降低醫療機構藥品、耗材占比,為公立醫療機構改革騰出空間。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的價格適宜的藥品、耗材,降低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成本。對因規范使用帶量采購中選藥品、耗材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醫療機構,當年度醫保總額預算不調減。醫保經辦機構將公立醫療機構帶量采購工作落實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管理,明確違約責任。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引導公立醫療機構優化費用結構,促進公立醫療機構改革。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收支形成結余的,原則上可按照“兩個允許”(即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統籌用于人員薪酬支出。同時,利用藥品、耗材降價替代使用騰出的費用空間,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
四、監督考核
(一)將中選藥品、醫用耗材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各有關部門及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品(耗材)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耗材)的合理使用與供應。
(二)對不按規定采購和使用集中帶量采購藥品、耗材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公立醫院改革的獎補資金、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等工作中予以懲戒。
(三)對不按規定使用藥品、耗材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以及醫保協議的相應條款嚴肅處理。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耗材使用監測,嚴格處方審核、點評。加強醫師和藥師的宣傳培訓,組織開展藥品、耗材臨床綜合評價,促進科學合理使用藥品、耗材,保障患者診療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組織帶量采購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集中采購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醫保局局長擔任,成員為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保局。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醫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醫保局局長兼任。具體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協調解決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日常工作的監管實施及申投訴處理。
(二)加強輿情監測和政策解讀。市醫療保障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輿論監測和正面宣傳,制定輿論風險評估和管控方案。要強化對醫師和藥師的宣傳培訓,對使用中選藥品、耗材可能出現的用藥(耗材)調整情況做好解釋說明,合理引導改革預期,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在市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醫保局適時牽頭召開工作推進會,安排部署階段性重點工作,協商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解細化完善具體措施,確保工作落實。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問責機制,做好醫保政策、供應保障、藥品質量等各環節工作。要定期不定期開展集中帶量采購落實情況的專項督查,確保工作穩步推進。
附件:呂梁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附件
呂梁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耗材集中采購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市醫保局:具體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提出預算,建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信息平臺;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相關制度;制定藥品、耗材采購工作流程以及藥品、耗材的最高銷售限價、醫保支付標準;完善醫保用藥集中采購和使用的監測措施;抓好藥品、耗材價格監管;按照規定做好藥品、耗材貨款結算支付工作。
市衛健委:配合市醫保局做好中選藥品、耗材在醫療機構的監督使用工作;加強對醫療機構和臨床醫生合理用藥的宣傳培訓工作,監測預警供應使用短缺信息;引導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主動參與積極配合市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使用和管控新機制。
市財政局:負責醫保基金使用的監管。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參加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申報產品的資質進行審核,加強藥品、耗材質量監管;提供藥品、耗材質量和生產經營企業不良記錄等信息;對藥品、耗材供應保障工作進行監督,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質量的行為,保障藥品、耗材質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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