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配送企業:
? ? ?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和《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試行)》(浙藥采發〔2020〕10號)等文件要求,我中心組織省藥械采購平臺相關企業提交信用承諾,截至5月13日,仍有部分企業未按要求提交,具體名單見附件1。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 ? ? ??一、尚未提交承諾書或提交不合格的醫藥企業,須在5月31日之前完成提交并確保合格。逾期未提交或提交不合格的,將視為拒絕承諾守信經營的企業,自6月1日起,注銷該企業省藥械采購平臺機構賬號,暫停企業及其全部產品的平臺掛網交易。
? ? ? ??二、根據要求,拒絕承諾守信經營的企業名單將通報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并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清單內企業的藥品、醫用耗材。
? ? ? ??三、在《尚未提交承諾書企業名單》內的企業及其相關產品(具體產品見附件2、3),若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或企業與之存在購銷業務,且認為其不可或缺的,應積極聯系相關企業按要求提交書面信用承諾。
? ? ? ??四、信用承諾書提交方式。具體見2020年12月31日以來,我中心發布的《關于落實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及相關咨詢答疑等。
? ? ? ??特此通知。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