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企業:
? ? ?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等兩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15號)要求及工作部署,為做好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兩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 ?一、實施范圍
? ? ? (一)采購主體。我市已參加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兩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報量的醫療機構(含駐深軍隊醫療機構,下同)。
? ? ? (二)品種范圍。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兩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詳見附件1、2)。
? ? ? (三)協議采購量。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兩類醫用耗材協議采購量為已填報需求量的我市醫療機構在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系統確認的協議采購量(詳見附件3、4)。
? ? ? ?二、采購周期
? ? ? (一)本次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兩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4年6月20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3年。
? ? ? (二)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原則上按不低于上年度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度協議采購量,在系統內填報。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相關采購主體應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和采購銜接工作。
? ? ? ?三、主要任務
? ? ? ?(一)規范產品掛網,組織簽訂合同。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臺)應及時完成相關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和產品掛網工作,確保醫療機構中選結果按時落地實施。按照《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ZJHCCG-2023-01)》和《輸注泵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ZJHCCG-2023-02)》要求,中選企業未申報的產品和非中選企業的產品均視為非中選產品。采購周期內,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按不高于本企業該產品類別中選價掛網的,可視為中選產品;輸注泵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按不高于本企業該產品類別加權平均申報價掛網的,可視為中選產品;非中選企業的產品按不高于同產品類別最高中選價掛網的,在醫療機構考核時不視為非中選產品。
? ? ? ?深圳陽光平臺掛網時應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省招采子系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采購主體、中選品種生產企業、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
? ? ?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相關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在此基礎上,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耗材產品。在采購和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結算,按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
? ? ? ?(三)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確保回款。在相關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相關醫療機構作為結算回款第一責任人,應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 ? ? ?四、工作要求
? ? ? ?(一)相關醫療機構應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在深圳陽光平臺完成合同簽訂,及時上報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同時要加強醫護人員政策培訓,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 ? ? ?(二)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做好相關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工作,及時掌握協議采購量序時進度,常態化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