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陽光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新醫保規〔2021〕3號)和《關于印發自治區、兵團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醫保〔2021〕100號)等文件和前期工作安排,2021年集中申報陽光掛網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已完成企業信息、產品信息、價格信息的核對工作,并分三批進行公示。現將2021年集中陽光掛網符合掛網要求的2.2萬個藥品和101萬個醫用耗材產品信息予以公告(見附件),此次掛網產品于2022年執行,請掛網企業做好配送關系建立工作,及時響應醫藥機構議價,原則上實際采購價格不高于陽光掛網價格且不高于原系統采購價,議價結果不對外公開,確保藥品和醫用耗材質量安全和供應穩定。
?自2022年2月起,自治區、兵團將常態化制度化聯合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陽光掛網和動態調整工作,符合陽光掛網要求且未在兵地醫保信息平臺招采系統掛網的產品(含本輪未通過的產品,自主撤網時間不滿一年的產品除外)均可按程序申請陽光掛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