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關節骨水泥類醫用耗材和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按照京津冀“3+N”醫藥聯盟采購辦公室《京津冀“3+N”聯盟關節骨水泥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LH-HD2023-7)》及江西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JX-HC2022-01)》等文件精神和相關工作部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省內參加關節骨水泥類醫用耗材和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報量的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下同)。
??(二)品種范圍。
??1.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關節骨水泥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附件1)。
??2.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附件2)。
??(三)協議采購量。
??關節骨水泥類醫用耗材首年協議采購量為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京津冀醫藥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協議采購量(附件3)。
??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首年協議采購量為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協議采購量(附件4)。
??二、采購周期及協議采購量
??(一)本次關節骨水泥類醫用耗材、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3年10月10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2年,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合同。
??(二)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做好有關品種備貨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系統功能,組織簽訂合同。各采購平臺(省、廣州、深圳平臺)應及時完成相關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和產品掛網工作,確保醫療機構中選結果按時落地實施。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省招采子系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按照“帶碼掛網、帶碼采購、帶碼結算”要求,指引尚未獲得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醫保編碼的相關企業及時到國家“醫保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與代碼數據庫動態維護”系統維護編碼,因未維護編碼而影響正常交易和結算的,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責任。
??執行日之前及時組織采購主體、中選品種生產企業、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合同用量。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非中選產品。關節骨水泥類非中選產品設定掛網價格高線(附件5),對超出價格高線的非中選產品,引導相關企業逐步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
??(三)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確保回款。各地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強供應保障和采購使用監測。各地市要做好采購使用監測,壓實中選企業保障供應主體責任,不能良好履約的中選企業及時上報,將按照我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處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強領導,協調相關部門,壓實采購主體責任,做好對轄區內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進度,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合理引導,及時上報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