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文件精神,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44號)有關要求,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于2021年1月15日發布通知開展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申報工作。經梳理發現,尚有部分企業未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現通知如下:
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信用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于2021年5月14日前在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提交《承諾書》,具體要求及申報方式詳見2021年1月15日《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關于開展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申報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5月15日起,對未提交《承諾書》的醫藥企業,省平臺將進行企業誠信風險預警。
根據相關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保障供應前提下,停止未提交《承諾書》企業所有產品在全省各采購平臺的掛網資格。
醫療機構也要督促有產品交易的相關企業及時提交《承諾書》,以免影響藥械供應。
聯系方式:
1.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官網在線客服。
2.咨詢電話: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