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分局,市直各醫療機構、汕大醫學院附屬各醫院: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和相關耗材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11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分局負責組織做好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和相關耗材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及時將協議采購量下達給轄區內的醫療機構,并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
??二、本次廣東聯盟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和相關耗材帶量采購周期為一年,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請相關單位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工作。采購周期內采購主體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繼續采購中選產品,中選企業按中選價格(含企業自愿下調后的價格,下同)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醫療機構應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同時按照購銷合
??同約定,在協議期內完成合同用量。采購周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后,公立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原則上繼續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采購量由供需雙方按采購協議的約定執行。
??四、醫保基金預付按汕醫保〔2021〕159號文執行。醫療機構作為回款結算第一責任人,要按合同約定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醫保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做好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執行中選品種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使用進度,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和貨款結算。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和相關耗材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2〕11號) http://hsa.gd.gov.cn/zwdt/snkb/content/post_3936447.html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