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通用介入類和神經外科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按照河南牽頭組織的通用介入類和神經外科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采購辦公室發布的《中心靜脈導管類等醫用?耗材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編號:HN-GHDL-2023-1)、《造影導管等醫用耗材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編?號?:?HN-GHDL-2023-2)、《顱骨鎖等醫用耗材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編號: HN-GHDL-2023-3) ?和《動脈瘤夾等醫用耗材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編號: HN-GHDL-2023-4) ?等文件精神和相關工作部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省內參加通用介入類和神經外科類醫用 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報量的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下同).
(二)品種范圍。通用介入和神經外科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見附件1)。
(三)協議采購量。通用介入和神經外科類醫用耗材協議?采購量為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協議采購量(見附件3,4)。
二?、采購周期及協議采購量
(一)本次通用介入和神經外科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4年5月10日起執行,原則上為12個?月。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延長?采購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
(二)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各地該中選產品上年約定采購量。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在本文件發布?前已有協議, ?且同一產品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仍可繼續執行?原協議。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系統功能,組織簽訂合同。各采購平臺(省、?廣州、深圳平臺)應及時完成相關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和產品?掛網工作,確保醫療機構中選結果按時落地實施。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省招采子系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采購主體、中選品種生產企?業、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合同用量。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耗材產品。
(三)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確保回款。各地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強領導,協調相關部門,壓實采購主體??責任,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相關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進度,確保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加強輿情監測 ?和應對,合理引導,及時上報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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