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關企業:
??為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根據工作部署,為做好我省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省內已通過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填報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品種范圍。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公布的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1)。
??(三)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招采子系統確認的采購量(見附件2)。
??二、采購周期
??(一)本次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不足一年的,與上一采購年合并為1次簽訂。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續簽需求量,同一中選企業同醫保通用名產品原則上續簽填報的需求量不低于該中選企業對應醫保通用名上年協議采購量(按月折算相同采購月數)的90%,允許需求量在同一企業同醫保通用名不同產品間調整。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若提前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繼續采購具有增量使用資格的中選產品,具備增量使用資格的中選企業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做好有關品種備貨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系統功能,組織簽訂合同。各采購平臺(省、廣州、深圳平臺)應及時完成相關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和產品掛網工作,確保醫療機構中選結果按時落地實施。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省招采子系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采購主體、中選品種生產企業、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合同用量。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在完成協議采購量后,公立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原則上繼續采購具有增量使用資格的中選產品。
??(三)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確保回款。各地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重點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系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監督回款和跟蹤監測使用進度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實施過程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及相關部門反映。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