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直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按照《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采購文件》(GDYJHCDLJX202301)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23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和使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通過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填報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品種范圍。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公布的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1)。
(三)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招采子系統確認的采購量(見附件2)。
二、采購周期
(一)本次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周期從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首次簽約期滿,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參考首次簽約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續簽需求量,同類別同一中選企業原則上續簽填報的需求量不低于該中選企業該類別上次協議采購量按月折算相同時間的量。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具有增量使用資格的中選產品,具有增量資格中選產品使用按照完成協議采購量后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繼續帶量采購。中選企業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主要任務
(一)及時簽訂合同。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要積極配合采購平臺及時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做好有關品種備貨工作。
(二)按時完成協議量。醫療機構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采購具有增量使用資格的中選產品,具有增量資格中選產品使用按照完成協議采購量后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繼續帶量采購。
(三)按時結清貨款。醫療機構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重點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系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監督回款和跟蹤監測使用進度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實施過程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及相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