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監管,近日,江西省醫療保障局聯合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衛健委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監管的通知》(贛醫保字〔2023〕28號),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自2019年12月20日第一批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實施以來,集中帶量采購改革從試點到全國推開、到常態化制度化運行,初步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良好局面。隨著參加的集采批次越來越多,集采覆蓋面越來越廣,集采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醫療機構報量不準確、中選產品優先使用不夠、中選產品供應配送保障不及時、監管考核不到位等問題也逐漸顯現。為持續鞏固和增強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成效,夯實市縣醫保部門、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四方責任,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監管勢在必行。
二、文件主要內容
《通知》包括總體要求、主要措施、組織保障三個部分12個方面內容。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第十五屆四次全會精神,全面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監管,規范醫療機構需求量填報、協議簽訂、采購執行等行為,引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進一步壓實中選企業供應保障責任,推動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執行,保障群眾持續享受集采改革成效。
(二)主要措施。主要包括八條:一是規范報量工作,提高報量準確性;二是確保中選產品入院,落實優先使用;三是定期監測通報,開展專項督導;四是規范平臺采購,提高網采率;五是壓實中選企業責任,保障產品質量;六是壓實配送企業責任,保障產品配送;七是創新集采監管方式,提升監管能力;八是完善激勵懲處機制,強化考核約束。
(三)組織保障。包括強化部門協同、精心組織實施、做好宣傳引導三個方面。
三、文件突出特點
一是堅持系統觀念。注重部門聯動,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強化部門協同,形成集采監管合力。統籌醫保職能,將集采工作與基金監管、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醫保資金結余留用考核等相銜接。優化經辦服務,充分發揮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監管功能,推動集采監管更加智能、精細、精準。
二是明晰責任分工。對集采各環節工作落實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醫保部門監管責任、醫療機構主體責任、生產企業保供責任和配送企業配送責任,切實保障集采政策落實到位。
三是強化考核調度。將市縣醫保局落實集采政策情況納入省醫保局對市縣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集采中選產品使用情況納入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省屬醫療機構落實集采政策情況納入省衛健委對省屬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由省醫保局負責考核打分,南昌市醫保局進行日常監管。通過考核指揮棒推動各方落實集采政策。
相關鏈接:(文件有效)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監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