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藥品、醫用耗材在招采子系統集中采購工作安排,結合審核工作人員對已上報的企業及產品信息復核情況,現就申報相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信息申報工作
請已完成資質信息申報并提交的藥品、醫用耗材企業對系統內申報信息(包含企業信息、產品資質信息、產品信息,下同)開展自查糾錯,尤其是對產品資質信息再次自查糾錯。若申報信息自查無誤,無需任何操作;若自查有誤,請在系統內自主撤回并完成修改并提交;申報信息屬于“審核通過”狀態且需要修改的企業,請在相應的信息維護工作指導QQ群內反饋,調整審核狀態后請及時完成修改。自查糾錯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9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醫用耗材企業在申報信息過程中如存在產品的27位國家編碼與自治區招采系統內的編碼不一致的情況,企業需及時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也可向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部門反饋,反饋時請將產品名稱、國家編碼、自治區招采系統內編碼信息匯總后形成電子表格,紙質版(蓋章件和聯系方式)、電子表格一并報送至電子郵箱xjylbzj202108@126.com。
二、醫藥價格申報工作
(一)醫用耗材價格申報要求
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按《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集中采購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在平臺上提交申報信息,申報價格須不高于該產品全國各省級現執行掛網價格中最低價(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申報價格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保留小數點后2位,以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對應的規格包裝(如:個、片、根、支)為計價單位,注意核對申報價格,確保與產品包裝規格單位相符。申報價格為實際供應價,應包括稅費、配送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申報時限:2021年9月1日-9月15日。醫用耗材生產企業需同時申報以下資料(資料有效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31日):
1.正在執行的全國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集中采購(含招標價)的最低價(附件提供掛網截圖,截圖需體現省級集采平臺名稱);
2.在陜、甘、青、寧4省中集中采購平臺的最低掛網價(附件提供掛網截圖,截圖需體現省級集采平臺名稱);
3.從2019年1月1日以來,自治區范圍內醫療機構采購的最低和最高價格(附件提供醫療機構采購發票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或中標通知書)。
(二)藥品價格申報要求
藥品生產企業按自治區藥品陽光采購工作有關要求申報,國家和自治區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短缺藥品不列入申報范圍,申報藥品分類如下:
1.已在我區集中采購平臺掛網藥品。生產企業按要求提交申報價格等信息,申報價格須不高于該產品全國各省級現執行掛網價格中最低價(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未在我區集中采購平臺掛網藥品。根據通用名稱,劑型和規格與掛網產品的異同,生產企業按要求提交申報信息,申報價格須不高于全國各省級現執行掛網價格中最低價。未過評的藥品價格不得高于通過(含視同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
3.國家談判藥品及其仿制藥。國家談判藥品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掛網;尚處于談判協議有效期內的國家談判藥品的仿制藥,申報價格須低于國家談判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且不高于全國各省級現執行掛網價格中最低價。
4.參比制劑和通過(含視同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申報價格須不高于該產品全國各省級現執行掛網價格中最低價和對應原研藥價格。
5.其他藥品。麻醉藥品、Ⅰ類精神類藥品,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價格申報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申報價格以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編碼對應的最小零售包裝(如:盒)為計價單位,保留小數點后2位。申報價格為實際供應價,應包括稅費、配送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申報時限:2021年9月15日-9月30日。藥品生產企業需同時申報以下資料(資料有效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31日):
(1)正在執行的全國省級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價的最低價,不含國家和省級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價格,不含福建、廣東、重慶等以第三方電子交易方式產生的價格。(附件提供掛網截圖,截圖需體現省級集采平臺名稱);
(2)自治區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管理平臺(老平臺)正在執行的掛網價(附件提供掛網截圖);
(3)未在自治區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管理平臺(老平臺)掛網的產品,須提供正在執行的全國省級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價的最高價,不含國家和省級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價格,不含福建、廣東、重慶等以第三方電子交易方式產生的價格。(附件提供掛網截圖,截圖需體現省級集采平臺名稱)。
三、申請復核工作
企業在完成企業、產品的信息和價格信息的申報工作后,需對所有申報信息進行再次核查,準確無誤后提交《企業掛網申報承諾書》(附件1)和《產品信息復核申請書》(附件2),完成信息申報工作。企業不提交《產品信息審核申請書》視為信息申報工作未完成,將影響產品的掛網、交易等工作,請各企業按照系統提示規范上傳。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完成信息申報的企業,需提交紙質情況說明(內容自擬),經醫療保障部門同意后可適當延長信息維護時間。價格聯動采購工作實行常態化增補,原則上每6個月集中開展一次。
四、相關工作要求
請各醫藥企業高度重視產品申報工作,嚴格按要求進行規范、準確申報。相關產品申報結果將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凡未按要求如實申報,漏報、錯報、虛報、瞞報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價格監測和信用評價等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相關產品及生產企業給予取消掛網、降低信用評級、暫停交易、直至取消參與自治區組織的集中采購活動的申報資格等處理,并將線索移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同級紀委監委。針對產品的最低價信息,在執行過程中長期接受社會監督,隨時接受相關投訴。
附件:1.醫藥企業掛網申報承諾書
2.產品信息復核申請書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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