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2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和使用工作,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系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監督回款和跟蹤監測使用進度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本次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周期從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做好有關品種備貨工作,協議期內優先采購有協議采購量的中選產品,并務必確保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即省局文件附件2)。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具有增量使用資格的中選產品,確保具有增量資格中選產品使用按照完成協議采購量后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繼續帶量采購。中選企業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市醫保中心已于2023年1月將2023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