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用耗材交易的辦法(試行)的通知
粵衛〔2016〕53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局(委)、編辦、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局、工商局(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順德區衛生計生局、編辦、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財稅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場安全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衛生強省的決定》(粵發〔2015〕1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15〕530號)》精神,根據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局聯合制定了《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九部門關于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用耗材交易的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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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編辦? ?????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國資委???????
廣東省工商局???????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廣東省中醫藥局???????
2016年6月29日???????
?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