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局關于印發第一批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談判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11/07
歷史中標
正文:
鹽城市衛生局關于印發第一批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談判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衛生局,市直各醫療機構:
??? 為做好全市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價格談判工作,根據《2014年江蘇省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實施方案》(蘇衛藥政〔2014〕2號)、《關于做好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談判階段有關工作的通知》(蘇衛藥政〔2014〕1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價格談判原則
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市衛生局組織醫療機構,按照質量優先、滿足臨床需要、價格合理、性價比適宜的原則,在江蘇省藥品(耗材)采購監管平臺上與入圍企業進行價格談判,在入圍企業的產品中確定采購產品、數量及供應價格,談判確定價格不得高于企業入圍價格和本市醫療機構的最低采購價,采購周期原則上不少于2年。
二、價格談判對象
全市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二、三級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二、三級醫療機構)。
三、價格談判目錄
省衛計委第一批集中采購的6個類別的植入、置入類高值醫用耗材目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電生理、起搏器、神經外科、眼科。
四、價格談判組織
市衛生局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全市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談判領導小組。局藥政處負責全市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談判具體實施工作,組織二、三級醫療機構,與入圍企業進行網上價格談判;局監察室負責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談判全程監督和企業的申投訴;局信息中心負責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價格談判過程的網絡信息維護工作。會同市人社、物價、食藥監等相關部門做好全市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談判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衛生局和二、三級醫療機構要明確主要領導為價格談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落實分管領導、專門科室和人員負責價格談判的配合實施。
五、建立價格談判專家庫
根據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目錄類別,建立市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專家庫,專家庫由市各二、三級醫療機構相關專業副高以上職稱的臨床專家及部分管理、耗材采購人員組成。
六、價格談判組織方式
市衛生局組織各相關醫療機構,在江蘇省藥品(耗材)采購監管平臺與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入圍企業進行網上價格談判。價格談判按照耗材類別分成6組,依次在安全、封閉、保密的場所里組織進行。價格談判小組的組成:非血管介入類別由13名專家組成(消化內科、心胸外科、呼吸內科、泌尿外科和腎內科、婦科各2名,管理專家1名,采購專家2名),其余類別均由7名專家組成(臨床專家4名,管理專家1名,采購專家2名),每組配備電腦操作員1人。
七、價格談判規則
1、入圍品種數量:中標入圍數為基數:1進1,2進2,3進2,4進3,5以上進4。
2、遴選方法:專家按同一類型、同一目錄序號投票產生,綜合考慮價格、得分、降幅。按得票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如得票相同則價格低者入選;如得票、價格均相同則降幅高的入選。
3、入圍方法:第一輪:分進口、國產兩組分別入圍,每組最多4個;第二輪:進口、國產兩組總數在4個以內(含4個)全部入圍,4個以上的在保證國產企業不少于1家基礎上遴選入圍4個。如得票相同則價格低者入選,如得票、價格均相同則降幅高者入選。
4、價格確定方法:根據進入價格談判具體產品報價情況,談判小組成員對產品價格進行投票確認,得票超過半數以上者即確認為醫療機構采購產品價格。
八、價格談判流程和時序進度
醫療機構、入圍企業投標人和市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談判小組在規定時間內,持登錄帳號及數字證書登錄江蘇省藥品(耗材)采購監管平臺,在“江蘇省耗材地市成交系統”中“成交確認”功能模塊上進行網上價格談判。
1、采購計劃申報(9月29日—11月6日):
各醫療機構根據省藥品(耗材)采購、監管平臺公布的入圍產品信息,并結合本單位2年歷史采購情況和醫院發展需求,按目錄名稱于平臺上報年度采購計劃需求量。
2、公布價格談判工作方案(11月7日—11月10日):
在鹽城市衛生局和江蘇省藥品(耗材)采購監管平臺公布第一批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談判實施方案。
3、公布采購計劃(11月11日):
各醫療機構采購計劃申報結束,在江蘇省藥品(耗材)采購監管平臺上公布采購計劃。
4、企業報價(11月12日9:00-17:00):
入圍企業根據商品包的采購計劃進行網上報價。
5、遴選入圍企業(商品包)(11月14日):
依據本方案第七條規定遴選確定入圍商品包。
6、公示入圍企業(商品包)(11月15日—11月17日):
將遴選確定入圍商品包在鹽城市衛生局和江蘇省藥品(耗材)采購監管平臺公示、公布。
7、公布入圍企業(商品包)(11月18日):
將遴選確定入圍企業(商品包)在鹽城市衛生局和江蘇省藥品(耗材)采購監管平臺公布。
8、第一次分配采購計劃(11月19日9:00-17:00):
各醫療機構按照本醫院的需求在遴選確定的入圍生產企業中填報數量(同一目錄序號下商品包中,國產企業計劃申報量不低于該目錄下商品包采購總量的1/4)。
9、企業第一輪談判報價(11月20日9:00-17:00):
入圍的生產企業進行第一輪報價。
10、第一輪價格談判(11月21日):
在醫療機構申報采購計劃的產品中進行第一輪價格談判。
11、第二次分配采購計劃(11月22日9:00-17:00):
梳理未確認的產品和采購計劃需求量,各醫療機構按照本醫院的需求,在保證國產企業計劃量(同前)的前提下,再次通過平臺系統填報。
12、企業第二輪談判報價(11月23日9:00-17:00):
未確定的入圍企業按新的采購需求量重新網上報價。
13、第二輪價格談判(11月24日):
對第一輪未確認的產品進行價格談判。
14、點對點談判(11月25日):
對第二輪未能確認的產品,價格談判小組與未確認的企業進行點對點價格談判。對仍未確定的產品,其采購計劃量則平均分配給第一、二輪談判確定的企業。
15、匯總審核(11月26日):
所有申報計劃的產品全部價格談判結束后,匯總分析,報市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談判領導小組審核確認。
16、報送公示(11月27日):
經市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談判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的產品和價格,報江蘇省藥品集中采購中心備案。經省評審委員會審定后公示采購產品。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期內接受各方澄清和申訴。
九、其他事項
1、價格談判以商品包價格為基準下降,商品包的價格是具體產品的最高價格,價格談判可具體到商品包中的每個產品,每個產品的價格可以不一致。企業報價金額為正整數,每次報價不得高于前一輪報價。
2、評審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審的過程和結果。評審、澄清、入選及評審意見等有關情況,所有知情人均不得私自對外透露。評審過程中,由監督人員全程監督。
3、參評專家應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不得私下接觸供應商,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申請回避。評審期間,參評專家及工作人員接受統一管理,各種通訊工具全部交專人集中管理。
4、每輪遴選或評審結束后,所有參評專家及監督人員均應在評審結果上簽名確認。價格談判現場文字及電子材料全部歸檔備查。對企業關于價格談判工作的申投訴,局監察室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
5、醫療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生產企業或被授權的經營企業,按上報的年度采購計劃簽訂購銷合同,并通過省藥品(耗材)采購、監管平臺采購。
6、咨詢電話:0515-88337208、88351027
監督電話:0515-88334080
鹽城市衛生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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