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采〔2022〕191號
各相關企業:
根據《關于開展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臨床檢驗試劑掛網交易目錄第三輪動態調整的通知》(藥采〔2022〕153號,下稱原通知),發現部分企業未按要求填報產品最小計價單位價格等情況,為穩妥開展本輪臨床檢驗試劑目錄動態調整工作,現對本輪目錄調整已申請的產品補充填報相關信息,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充填報內容
本次新增填報字段:“包裝單位全國最低價”、“轉換比”。
二、填報時間
2022年9月2日-9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填報方法
相關企業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檢驗試劑數據庫申報系統—“檢驗試劑招采”—“動態調整管理”—“目錄調整申請”模塊,重新核對原填報數據,補充填報相關信息。
四、注意事項
1.?同注冊證產品的不同包裝單位全國最低價,以同注冊證不同包裝單位產品的全國最低價和最小計價單位最低價換算的價格,取上述二者的低值進行填報。
2.轉換比:指產品包裝單位全國最低價與最小計價單位的價格之比。
3.請相關企業高度重視,規范填報本次新增字段信息和“最小計價單位全國最低價”。因企業填報不規范導致的價格信息錯誤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等,后果一律由企業自行承擔。
4.企業須確保填報的價格真實準確有效,對所提供的價格信息及證明材料合法性、真實性負責。省藥采中心將對相關產品信息予以公示,若發現有未如實提供產品相關信息的,經查實后,一律取消本次調整資格,并按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制度有關規定予以記錄。
5.其他相關要求按原通知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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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