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醫保函〔2024〕1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
為進一步推進《關于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的通知》(魯醫保發〔2023〕14號)落地落實,不斷完善全流程管理措施,持續鞏固和增強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效,現就進一步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升集采落地監測監管能力
(一)持續優化完善系統功能。依托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集采全流程監測系統,不斷提升對集采執行情況的信息化監測能力。各地醫保部門應及時收集醫療機構使用建議,結合國家醫保局部署要求,推進全流程監測功能便捷、智能、高效。分批加快推進集采醫用耗材全流程監測,先行上線國家組織集采冠脈支架監測功能,2024年底前實現各批次在執行的集采醫用耗材監測功能全面應用。
(二)強化各方主體系統使用。市、縣醫保部門要將全流程監測系統作為抓政策落實、抓問題查擺、抓督導整改的重要工具,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形成省、市、縣協同聯動機制。要督導中選企業、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日常自我監測,及時掌握供應保障、采購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充分發揮全流程監測系統對中選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自我約束作用。
(三)不斷健全監測通報制度。各批次集采結果落地執行第3個月起,各地醫保部門要對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進院情況開展排查梳理,督導相關醫療機構盡快履行協議。省集采數據分析預警辦公室針對全省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各市醫保部門針對基層醫療機構,原則上每季度開展一次通報提醒。各地要建立通報問題醫療機構整改情況月調度制度,及時跟進并掌握問題整改進展。
二、強化醫療機構采購主體責任
(一)確保完成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應結合臨床實際需求、用藥趨勢,科學、合理填報采購需求量。中選結果落地后,要切實履行協議約定,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協議采購量完成后,仍應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未完成約定采購量、非中選產品使用量占同品種藥品耗材總使用量的比例高于50%,相關品種視為考核不合格。充分發揮醫保績效管理作用,將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納入醫保協議管理,并納入年度定點醫療機構履約考核評價,強化鼓勵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導向。
(二)優化考核方式不搞“一刀切”。考核中選產品采購情況時,應綜合考慮納入國家和我省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或因公共衛生事件等因素導致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等因素。結合采購平臺中選產品供貨量、配送率等指標,將保障供應作為綜合考量因素,客觀反映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情況。探索開展醫療機構訂單數據考核,對超常規訂單、同一時間段對同一藥品頻繁下單的醫療機構,加強考核約束。
(三)加強高價可替代藥品采購監測。重點關注高價可替代藥品采購量變化情況,對于明顯超出上年度采購量的醫療機構,要及時示警,醫療機構要堅決杜絕不報量以及未完成約定采購量而大量采購高價可替代藥品的情況。探索開展可替代藥品采購量占比指標監測,完善可替代藥品監測方式。
(四)提升中選產品院內管理水平。醫療機構要加強中選產品院內管理,對于大量使用高價非中選、可替代藥品以及不落實相關醫用耗材系統(組套)采購政策,大量使用超過該組套中選價的,醫療機構在收到通報后要及時傳導至醫務人員,不斷提升院內管理水平。
三、強化中選企業供應主體責任
(一)確保中選產品供應及時到位。中選企業要嚴格落實供應保障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在采購周期內滿足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采購需求,包括約定采購量以及超過約定采購量的部分。要加強配送企業供貨情況監測,督導配送企業及時響應醫療機構訂單并做好配送,提升中選產品配送率,力爭配送率保持80%以上。在接續采購、省級集采工作中,對于配送率低于80%的中選企業予以報量風險提示,對于配送率低于60%的中選企業減少約定采購量,對于配送率低于30%的中選企業不接受參加集采。
(二)切實加強基層供應保障力度。中選企業要重點關注基層醫療機構訂單響應、配送情況,優先選擇覆蓋面廣、供應及時的配送企業,提升基層中選產品供應保障能力。各市醫保部門要建立專人負責制,每月監測基層醫療機構中選產品供應情況,收集基層醫療機構信息反饋,進一步提升問題發現的及時性,對接督導中選企業第一時間解決。
(三)及時回應醫療機構訴求問題。中選企業要密切關注集采全流程監測系統以及供需對接微信群醫療機構對供應問題的反饋,及時響應并妥善解決,提高供需對接精準度和問題解決及時性。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中選產品供應的,中選企業應提前一個月書面反饋省醫保局,省醫保局根據情況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采購。
四、加強部門協作和宣傳解讀
各地醫保部門要切實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及時共享監測信息,落實警示提醒、通報、約談等措施,形成集采全流程管理部門合力。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督導整改不到位的醫療機構,可移交審計、紀檢監察部門聯動處置。要切實加強宣傳培訓,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深刻認識集中帶量采購的重大意義,在診療過程中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合理引導患者用藥習慣。要加強政策解讀,提升醫務人員、患者對集中帶量采購政策以及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認識,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文件執行過程中,國家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