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市醫保〔2023〕28號
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市級公立醫院: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及醫療服價格政策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藥品、醫用耗材采購情況的監督。嚴禁公立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不通過藥械采購平臺采購全部所需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的行為。臨床需要而省藥械采購平臺無在線交易產品或無法按平臺內既定價格采購的,須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自行采購。為應對疫情等特殊原因確需線下采購的,需做好記錄,載明依據及采購理由,建立采購臺賬。
二、抓好各級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用耗材中選結果落地工作。按要求完成帶量采購產品的約定采購量確認、購銷協議簽訂、材料報送等工作。對各批次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完成情況進行跟蹤,持續推進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提高藥品和醫用耗材在線結算率和量采中選產品在線按時結算率。對于不報量、不采購中選產品而只采購高價非中選產品,已報量但未落實中選藥品進院或進院未采購,已報量但未完成約定采購量,已完成約定采購量但非中選藥品使用量占比過高等情況,要及時掌握、迅速處置、整改到位,確保集中帶量采購政策執行到位。
三、強化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落實。及時了解掌握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收費情況(特別是非定點民營醫療機構)。指導醫療機構按要求公示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暢通公開投訴舉報渠道,接受患者對醫療機構價格和收費問題的反映投訴。對于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必要時移交線索給有關單位查處。
紹興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