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市(地)醫療保障局,相關醫療機構:
浙江省牽頭開展的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兩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做好采購執行工作,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實協議采購量
第一采購年度結束后,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
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每年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5%,同產品類別同中選企業第二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醫療機構如擬采購首年未報量的中選產品,可新增采購需求量,并與企業簽訂采購協議。
二、履行合同約定
醫療機構應嚴格按合同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執行。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經市級醫保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備案調整。
三、加強監測督促
各市(地)醫保局要加強醫療機構采購情況監測,引導醫療機構優先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對監測發現執行存在問題的醫療機構,采取多種措施加強中選產品采購使用管理,督促未進院中選產品盡快進院采購使用、完成進度滯后的中選產品加快執行。
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5年6月9日